行业协会商会职业资格认定如何收费?表彰活动是否能进行收费?7月22日,北青-北京头条记者从人社部了解到,行业协会商会职业资格认定不能巧立名目乱收费。同时,严禁行业协会商会通过评比达标和表彰等活动收费。
据了解,近期,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进行了专门部署。国务院办公厅也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》,从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费、提升收费规范性透明度和建立健全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等三方面,进一步加大规范和整治力度。那么,关于行业协会商会职业资格认定收费,《通知》有哪些具体规定?在严禁行业协会商会通过评比达标和表彰等活动收费上,有哪些具体的要求?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李金生给出回应。
行业协会商会职业资格认定不能巧立名目乱收费
李金生指出,国家对职业资格实行清单式管理,2017年经国务院的同意,人社部印发了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》。按照目录管理要求,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,目录之内,除了准入类职业资格,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。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以依据市场需要,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,但是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认定,证书不得使用“中华人民共和国”、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、“国家”、“全国”、“职业资格”、“人员资格”等等字样,也不能使用国徽标志。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能力水平评价活动,不得与国家的职业资格相混淆。
同时,部分行业协会商会也承担了有关国家职业资格的具体认定工作。对于这些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职业资格认定工作,“他们可以依照规定,收取一定的考试和鉴定费用。但是,不能打着国家职业资格的旗号巧立名目乱收费。”李金生强调。
严禁行业协会商会通过评比达标和表彰等活动收费
李金生明确,按照《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》和《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》的要求,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评比表彰活动,应符合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,不得超出活动的地域和业务领域,坚持非营利性原则。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,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。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。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做到奖项设置合理,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,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公正,评选过程公开透明。未经批准,不得冠以“中国”“全国”“国标”“世界”或其他类似的字样,严禁以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名义违规发放奖金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业协会商会,由主管机关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给予批评教育、诫勉谈话、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。情节严重的,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据悉,为了加强对各类违规设奖颁奖的监督检查力度,人社部建立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监督检查和违规惩处的长效机制。同时,民政部也将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作为年检、评估和执法监督的重点事项,审计署也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纳入了审计内容。
文/北青-北京头条记者 解丽编辑/高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