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回归育人正常轨道
发布时间:2023/07/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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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回归育人正常轨道

2022-12-29 来源:教育部收藏

  自去年“双减”政策实施以后,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,但与此同时,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市场持续升温,进一步规范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势在必行。教育部等十三部门《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作为落实《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》、规范非学科校外培训行业发展的系统性文件,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具体行动,是构建非学科机构管理长效机制、规范培训秩序的重大举措,是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有效保障,再一次体现了有关部门治理校外培训乱象、改变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现象的信心和决心。

  《意见》明确了非学科类培训是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,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,培育发展兴趣特长、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的作用,在对非学科类培训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,也为非学科类培训行业明确了发展前进的道路,主要涉及五个方面:

  一是加强部门协同,形成治理合力。非学科类培训种类繁多,行业属性突出,培训方式又包含线上线下等多种模式,其管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,为避免出现“多头管”成为“都不管”的问题,《意见》由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共同制定颁布,明确了各行政部门在行业标准、日常监管、资质审核、机构登记、价格行为、预收费监管、线上培训监管等规范管理工作上的职责分工,健全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,各部门齐抓共管、高效联动、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,形成综合治理合力,提升治理效能。

  二是落实依法审批,亮明管理底线。明确“分类管理”原则,区分体育、科技、文化艺术,区分线上线下;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,严格执行“先证后照”制度,必须资质齐全才能开展培训。为了进一步促进规范管理,《意见》还提出了底线要求,通过为教学场所、师资条件、管理条件等设置底线,明确机构准入门槛。

  三是规范办学行为,划好监管红线。《意见》为机构办学行为划定监管红线,切实保障青少年儿童及家长权益。要求机构建立培训材料编写研发、审核、选用使用及人员资质审查等内部管理制度,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,线下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:30,线上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1:00;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,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,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,进一步规范机构收费行为,保障消费者权益,切实减轻学生家庭校外支出负担。要求使用《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(示范文本)》,规避不公平条款,最大程度保障消费者利益。

 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,筑牢管控防线。非学科类培训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引导、行业自律、用户监督等多方面共同发挥作用。《意见》提出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,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,强化日常监督管理、健全联合执法机制,加强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,同时指出要用“互联网+监管”的新模式,确保各项规范性要求得以落实;另一方面要求培训机构加强行业自律,发挥行业协会的力量,将政府监管和社会共治相结合。

  五是夯实学校基础,优化育人功能。非学科类教育应当发挥育人重要作用,而非成为高考加分的“捷径”。《意见》从三个方面对此进行了强化,一是统筹校内与校外,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,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,增加非学科类学习供给;二是坚持公益性原则,根据需求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;三是深化强化考试评价改革,改进体育、艺术中考测试内容、方式和计分办法,减少面向中小学生的体育、文化艺术、科技类考级活动,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。

  2021年《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》的印发,开启了“双减”改革的大幕。此次《意见》的出台,是站在“双减”一周年新的起点上,对“双减”工作的再深化、再细化、再部署。为了确保《意见》的顺利推行,各地在贯彻落实中要尤其注重以下三个方面。

  一是健全审批准入机制。虽然目前各省份均已明确了各类非学科类机构的主管部门,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仍需要根据《意见》要求进一步明晰,同时还要及时调整各地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权,明确“行政许可”的具体形式,解决当前非学科培训机构审批的难点问题。

  二是对标对表排查整改。非学科机构数量众多、类型广泛,有从事单一类型非学科培训的机构,也有一些综合性机构,人员构成复杂,课程各类繁多,因此各地需要尽快摸清机构底数,将所有机构纳入监管范围,并锚定2023年6月的时间限期,根据各类机构的设置标准逐一对标对表进行排查,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时整改。

  三是管住收费稳住价格。非学科类培训的收费普遍较学科类偏高,如不能有效监管,会加重家长的经济负担,带来资金安全风险。要加大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预收费的检查力度,防止变相或违规收取费用,防止收费进入银行监管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。对利用寒暑假期哄抬价格、侵害家长合法权益的,要坚决打击,并将违规收费退还家长。同时,还要按照“双减”文件和《意见》的要求,规范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遴选标准、流程方式、监管手段、退出机制等,推动在校内以较低价格满足学生和家长需求,为学生五育并举全面发展提供更加优良的资源和环境。(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、执行院长 朱旭峰)